2018-01-15 10:10:04 来源:中国食品报
根据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和《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》精神以及《长城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》,2018年1月10日,长城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对收到的项目团队的申请报告,经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,最终评选出20个获奖项目。现将评审结果在《中国食品报》和中国食品安全资讯网上(www.food-gov.cn)公示3天,公示期为1月15—17日。
自公布之日起到1月17日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审结果和项目主要完成人、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,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长城奖办公室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为便于核实查证,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,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;个人提出异议的,须签署真实姓名。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。
长城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
地址: 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楼506室(100073)
联系电话: 010-63427322 18611318977
长城食品安全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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